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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用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项目落地,正成为我国招商引资的重大新趋势之一。很多地区因此开展招商引资“帮办”服务,从项目签约、筹建、证照手续办理、生产准备、投产经营等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为客商提供最优的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开发区招商项目帮办服务主要内容
一、证照办理
(一)工商注册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服务程序:初定企业名称→审查→受理→名称核准。
(2)提交材料: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股东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服务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设立登记
(1)服务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发照。
(2)提交材料: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④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⑤董事、监事、经理、财务和联络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⑨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⑩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承诺书。
(3)服务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质检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银行开户
1、服务流程:提交材料→审查→办理开户。
2、提交材料:(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法人身份证原件;(3)若为授权代理人办理还要出具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5)开立企业一般账户的,还需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3、服务单位:开户银行。
4、办理时限:即办。
(三)税务登记
1、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录入。
2、提交材料:(1)加载同意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服务单位: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4、办理时限:即办。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服务程序: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规划局初审受理→选址勘察→审查→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用地红线图(经规划局盖章,原件);(3)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等);(4)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光盘(所有材料扫描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审批时间)。
(五)环境影响评价
1、服务程序:申请人编制材料或填写登记表→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审批。
2、提交材料:(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供①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报告1份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3份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附件;(2)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①环境影响登记表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发改、规划、土地部门的许可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附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环保办。
4、办理时限:(1)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延长7个工作日;(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3)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注: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手续。
(六)项目备案或核准
1、项目备案
(1)服务程序: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办结。
(2)提交材料:①政务网上注册;②项目备案的申请;③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文本,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具体情况;④符合产业政策声明与信息真实合法性承诺;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
(3)服务单位: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4)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
注: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允许类的投资项目,均按照备案管理。其中,光伏、化工项目在市发改委窗口办理备案。
(七)土地挂牌出让
1、服务程序:公告文件制作和备案→发布招拍挂公告→发售招拍挂文件→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买人资格审查→竞买人网上报价→现场招拍挂会议→成交结果公示。
2、提交材料:竞买人网上报名需上传下列必要资料⑴申请书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⑶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⑷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⑸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个人汇款客户回单、银行进账单或财政部门出具的保证金票据原件扫描件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说明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⑺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国土局、市招投标局。
4、办理时限:市土委会确定后30天内。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服务程序:申请(预审)→登记受理→缴费→领证。
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①土地出让合同原件②挂牌成交确认书③出让红线图原件④土地出让金发票原件⑤土地契税缴纳凭证原件;(4)权籍调查表原件;(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5坐标系电子档);(6)用地经省政府批准的,附农转用批复;(7)其他必要资料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3、服务单位:不动产登记窗口。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项目建设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服务程序:报建单位申请→发展规划局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提交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用地红线图(经规划局盖章);(3)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或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4)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意见(可选);(5)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服务单位: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不含审批时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服务程序:报建单位申请→发展规划局初审受理→审查施工图建筑方案及相关报建资料→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土地证明(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书),土地证明文件;(3)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批复(会议纪要、签字盖章总平图);(4)经批准的立面彩色效果图(彩色复印件);(5)施工图建筑部分(建筑专业部分);(6)建筑参数表 ;(7)发改委批复文件;(8)日照分析报告(住宅、医院、学校等);(9)审图及答复意见 ;(10)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工业项目不需要);(11)建筑配套费缴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工业项目不需要):(12)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规划局领取);(13)光盘(规划、建筑及所有材料扫描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开展规划局。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不含审批时间)。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1、服务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或备案登记。
2、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或备案申请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红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红章);(4)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设计单位红章);(5)消防设计文件(盖设计单位红章);(6)全套图纸;(7)规划总平面图(与道路和其他建筑之间的关系图);(8)消防供水总平面图(标识了室外消防栓与管网);(9)图纸光碟;(10)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法人授权委托书。
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还需提供审图合格证。
4、服务部门: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3个工作日)。
注: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其他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四)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1、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备案→归档。
2、提交材料:(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2)施工项目部组成文件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原件(C证);(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施工组织措施;(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6)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办理凭证;(7)农民工“一卡通”办理凭证。
3、服务单位: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无现场勘验)。
(五)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1、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备案→归档。
2、提交材料:(1)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各一份;(3)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抗震回执);(4)勘察报告;(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图纸(直接送至质监站,建设大厦12楼)。
3、服务单位: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无现场勘验)。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打证→发证→归档。
2、提交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登录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业务系统栏目中“施工许可管理系统”);(2)土地使用证或有效期内的用地批准书(核原件交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人员任命书;监理资质,总监、总代及人员任命书;外地施工、监理企业须提供跨区备案表(核原件交复印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原件交复印件);(6)具有节水措施的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审查表;(7)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8)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无需提供);(9)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及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10)施工、监理合同(原件);(11)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报监核准手续(原件);(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方案;施工企业出具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原件);(1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原件);(14)“一表制”收费缴费手续。
3、服务单位: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4、办理时限:即办
三、项目投产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消防备案
1、服务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或备案登记。
2、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或竣工消防备案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施工、土建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要盖红章);(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人授权身份证复印件;(10)附消防支队(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3个工作日)。
注: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服务程序:登陆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按规定完成网上竣工备案申请→审核→商品住宅工程备案公示→备案。
2、提交材料:(1)签字盖章齐全的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下列各类附件):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②工程施工许可证③工程竣工报告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⑤勘查质量检查意见⑥设计质量检查意见⑦工程竣工总结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⑨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⑩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电梯、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备案公示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节水设施竣工备案表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分户验收汇总表、处理情况表;(3)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3、服务单位: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处窗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办理时限: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不含备案公示时间)。
(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打证→发证。
2、提交材料:(1)填写《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申请表》;(2)规划批复、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会议纪要、签字盖章总平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放、验线(经规划部门核定后);(5)房产测绘报告(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部门出具);(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城建档案馆出具);(7)缴费发票(城市建设配套费,工业项目不需要);(8)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出具);(9)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0)室外雨污水管网图;(11)挂牌成交确认书;(12)光盘(以上所有资料扫描刻盘)。
3、服务单位: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不含审批时间)。
(四)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
1、服务流程:申请(预审)→登记受理→缴费→领证。
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3)登记询问笔录原件;(4)不动产绘测报告(附产权调查表)(原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9)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3、服务单位:不动产登记窗口。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